基础研究的水平和能力是国家创新体系效能提升的先决条件。基础研究具有周期长、路径易变、产出不确定、成功率低等特点,对于投入方式、管理模式、评价制度、条件支撑、环境建设等有其特殊需求。
两年前,上海率先试点设立“基础研究特区”,旨在营造适合基础研究的“小环境”,资助支持试点单位自由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打造更多一流人才团队。新征程上,应着重处理好三对关系,让“基础研究特区”更好地发挥作用。
(资料图)
第一,处理好下放自主权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关系。
“基础研究特区”赋予试点单位一系列科研自主权,包括自由选题、自行组织科研、自主使用经费等。在下放自主权的同时,有必要对试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比如,优化关键科学问题的形成机制,加快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基础研究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又如,统筹和链接人才、资本、信息、平台、场景等各方资源,为“基础研究特区”持续引入新的能量和活力。
第二,处理好自由探索和重大科技问题带动的关系。
“基础研究特区”试点单位涉及高校和科研院所,学科结构各不相同,基础条件也不一样,在研究方向布局上应该因地制宜。
一般来说,基础学科底蕴深厚的学校更容易在基础前沿“无人区”实现重要突破,在选题方面可给予科学家更大的自主裁量空间,鼓励自由探索;应用型学科实力超群的试点单位应结合学科优势,进一步开展有明确战略导向和需求导向的基础研究。
第三,处理好小环境与大生态的关系。
21世纪以来,在国家科技奖励三大奖的特等奖和一等奖上,交叉领域成果已达120项,占比44%。下一步,应进一步强调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跨团队交叉,丰富正式和非正式交流场景,让试点单位之间、团队之间、科研人员之间有更多思想碰撞和观点激荡的机会。
新征程上,科技创新的复杂程度和难度越来越高,需要开展更高水平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基础研究特区”应当成为中外科学家开展高水平合作以及推动基础前沿重大突破的舞台。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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